通知公告
關于發布和實施CCLC-C11-16 :2025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相關方:
根據國家認監委的《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2025年第12號,2025年4月22日發布),2025年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自行車》(CNCA-C11-16:2025)(以下簡稱“新版實施規則”)自2025年4月18日起實施,替代《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自行車》(CNCA-C11-16:2023)。
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下文簡稱“CCLC”)按照公告要求,依據新版實施規則和已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的要求制定并發布了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電動自行車》(CCLC-C11-16:2025)(以下簡稱新版實施細則),替代《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電動自行車》(CCLC-C11-16:2024)。
CCLC自2025年4月24日起,按照新版實施規則和新版實施細則對CCC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實施認證及頒發證書。
此前已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換證工作隨證書延長有效期、證書變更等一并進行。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電動自行車》(CCLC-C11-16:2025)
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