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發布和實施CCLC-C11-16 2024版電動自行車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相關方: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號)的要求,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下文簡稱“CCLC”)修訂并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電動自行車》(CCLC-C11-16:2024)(以下簡稱新版實施細則),替代《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電動自行車》(CCLC-C11-16:2023)。
CCLC自2024年10月14日起,按照新版實施細則對CCC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實施認證及頒發證書。
此前已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應在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版實施細則的認證變更。逾期未完成認證變更的,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作出暫停處理,暫停期不超過 3 個月。認證委托人在 2024年10月31日前主動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暫停期可延長至 1 年。暫停期內完成認證變更的,恢復認證證書有效;暫停期滿仍不能完成認證變更的,撤銷認證證書。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電動自行車》(CCLC-C11-16:2024)
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