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新聞
由于前期對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關于短路保護的要求存在理解上不統一,導致對短路保護的檢測尺度存在偏差,經與各相關方研討達成共識,現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回路和電池輸出端的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裝置應分別安裝,不能共用,其規格、參數應該符合使用說明書或其他明示的規定。建議企業嚴格按照GB17761-2018中第6.3.1.2 條款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的短路保護進行設計和生產。
為確保認證有效性,現請各企業對2019年8月25日前獲證的產品進行自查,自查不符合要求的需要進行整改,具體要求如下:
1、請企業立即自查2019年8月25日前的獲證產品是否分別安裝有充電回路短路保護裝置和電池輸出端短路保護裝置。
2、根據自查結果,向我中心提交自查及整改情況說明(自查情況及整改說明模板詳見附件1)。需要進行整改的,同時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后的電氣原理圖、說明書、技術參數表等整改資料。最晚須在最近一次工廠檢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關資料。
3、中心將采取以下3種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
1)、對企業提交的整改資料直接進行文件審核,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企業。
2)、企業隨認證變更一并提交的,隨變更一起確認,確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企業。
3)、在最近一次工廠檢查時整改尚未確認的,檢查組在現場確認整改情況:符合要求的,由檢查組將確認無誤的整改資料隨工廠檢查文件一起提交中心;不符合要求但又不構成不符合項的,現場整改完全符合要求后,由檢查組將確認無誤的整改資料隨工廠檢查文件一起提交中心。上述兩種情況下,如充電回路保護裝置的材料與原備案的電池輸出端的保護裝置不同時,還需要對充電回路保護裝置的材料進行阻燃、防火抽樣檢測;嚴重不符合要求構成不符合項的,或現場未完成整改的,將開具《不符合項報告》,關閉時間為1個月,并以中心出具的變更確認結果通知書作為不符合項的關閉證明資料。
4、對于采取上述第3點中的1)和2)兩種方式進行確認的整改情況,在最近一次工廠檢查時,檢查組將對已確認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證;此外,對于第3點中的1)種方式:如充電回路保護裝置的材料與原備案的電池輸出端的保護裝置不同時,必要時還需對充電回路保護裝置的材料進行阻燃、防火抽樣檢測。
5、企業須對自查結果負責,并據實提交自查情況說明及整改資料,對于隱瞞、虛報或未整改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企業承擔。
附件:電動自行車產品短路保護裝置自查及整改情況說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