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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發布《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
2014年2月,香港在其官方公報(2014年第17號法律公告)上發布了《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該規例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規定了兒童用品及玩具的相關安全要求,特別是新引入了關于鄰苯二甲酸鹽的限量要求和特別標識要求。
(1) 相關定義
規例中將鄰苯二甲酸鹽分為兩類:第1類塑化劑:BBP、DBP、DEHP;第2類塑化劑:DINP、DIDP、DNOP。
能夠放入不滿4歲兒童口中玩具或兒童用品:該玩具或產品的長寬高的尺寸均為5里面以下;或該玩具或產品能夠以合理可預見的方式放入未滿4歲兒童的口中,并留在其口中,令玩具或產品得以被吮吸或咬嚼;
部分能能夠放入不滿4歲兒童口中玩具或兒童用品:該部分的長寬高的尺寸至少有一個5里面以下或該部分能夠以合理可預見的方式放入未滿4歲兒童的口中,并留在其口中,令玩具或產品得以被吮吸或咬嚼。
(2)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