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信息
臺灣實施“甲酰胺殘留量”強制檢驗
2014年3月1日起,臺灣地區標準檢驗局開始對兒童玩具中“甲酰胺殘留量”實施強制檢驗,因為發泡式玩具在發泡過程中可能產生甲酰胺。甲酰胺系毒性物質,一旦與皮膚接觸或不慎吸入、吞入,可能影響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長期接觸甲酰胺可能造成皮膚刺激及過敏,孕婦若吸入過量甲酰胺,也可能導致新生兒缺陷。臺灣地區“環境保護署”已公告將甲酰胺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禁止甲酰胺使用于制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含玩具組件)及兒童用品、塑料地墊。
CNS 4797玩具安全修訂公布“禁止甲酰胺使用于制造14歲以下兒童玩具(玩具組件)及兒童用品,如因所需使用的原料或其它因素,致含自然殘留微量甲酰胺時,最終制品中所含甲酰胺的殘留量不得超過2ppm”的規定。
臺灣地區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游戲的產品已自1988年起陸續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檢驗項目包括物理性、耐燃性、重金屬含量、塑化劑含量及電驅動性,為配合CNS標準的修訂公布,標準檢驗局將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增列兒童玩具中“甲酰胺殘留量”的檢驗項目,凡進口或境內生產于進入市場前均須完成檢驗程序,并于商品本體或外包裝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才能在市面上銷售。